吉安市农业局各行政科室主要职能
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2)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
(3)负责内外联系、重大活动的组织;
(4)承办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及文电、政务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5)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的起草;
(6)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7)负责局机关老年体协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承办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职称评聘的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拟定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局机关的基建维修、环境绿化、治安保卫及管理培训中心,协调市社区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监察室
(1)协助局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对全局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教育工作;
(3)负责管理对全局党员、干部的控告、检举、申诉,按规定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开展纠风工作。
计划财务科
(1)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财税政策建议;
(2)承办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组织上报农业建设项目的编制、审核;
(3)编制并执行部门预算;
(4)管理局管各项资金和各科、站的专项经费、代管事业单位经济实体财务;
(5)负责对下属单位及其经济实体的财务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监督管理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6)指导农业行业财务管理;
(7)参与编制农业综合开展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产业发展指导科
(1)负责农业部门主管产业的产业化经营调研工作,参与提出农业产业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构化等
产业经营方针政策和实施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2)负责组织农业招商引资的各项工作,主要包括分解目标、拟定奖惩办法、目标考核、组织协调、推介宣传、重点项目洽谈与合同签订、进资确认、承办招商与会展活动等;
(3)负责农业发展项目库建设;
(4)研究提出农垦企业和农业场所的经济体制改革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农业场所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5)掌握分析市直农业场所的经济运行情况,考核各项经济责任目标,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负责农垦的行业管理,承办有关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场合作科
(1)组织实施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收集、调查、研究国际国内农业生产流通信息;
(2)拟定全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绿色食品市场调研、研究提出绿色食品发展的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无公害、绿色食品的认证申报和标识使用的监督管理;
(5)协调菜蓝子工程工作;
(6)负责农业统计(含基点调查)和标准化工作;
(7)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8)组织国际国内农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1)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调研并提出意见;
(2)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承办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
(3)组织农业重大政策和重要产业调整的调研工作,研究拟定农业政策和措施;
(4)负责贯彻落实稳定与完善土地承包政策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
(5)负责普法工作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承办农业方面的地方法规的起划工作,对起草的法规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审核意见;
(7)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并对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工作;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科技教育科
(1)研究提出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和生态农业建设发展规划及项目计划,实施科教兴农和可持续发展战略;
(2)组织重点项目的技术攻关、开发、示范推广和管理科技成果;
(3)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4)指导农业干部教育、中等农业教育、农民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5)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和利用;
(6)指导和协调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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