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1、办公室 主 任:刘慕娟 电话:0796-8223023
2、监察室 主 任:刘传祥 电话:0796-8239004
3、计划财务科 科 长:陈志强 电话:0796-8224460
4、产业发展指导科 科 长:胡仲权 电话:0796-8252891
5、市场合作科 负责人:陈 钢 电话:0796-8210118
6、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科 长:肖祖梂 电话:0796-8213456
7、科技教育科 负责人:朱军平 电话:0796-8225208
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化等农业各产业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研究提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机化等农业各行业的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实施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按照农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打假工作和农村鼠药的市场管理。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组织生态农业市的申报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农业土地、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等工作。
(七)按照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种子、农药、兽药、有关肥料、饲料等产品的登记申报工作。
(八)组织种畜禽与水产种苗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制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攻关、成果鉴定、推广;组织农村干部和农业专技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组织农业招商引资、涉外事务和国际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
(十一)负责农业机械的行业管理。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宏观指导农牧渔业机械的使用与维修管理;负责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农垦的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下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各类专技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指南
(一)办理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办理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4、办理条件:⑴符合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的布局和要求;⑵所用种畜禽合格优良,来源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一定数量;⑶有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⑷有相应的防疫设施;⑸有相应的育种资料和记录。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工本费1元/本,二级良种繁殖场每次收费100元/个,种鸡、鸭、鹅专业户(含孵化房)每次收费60元/个。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⑵申请报告(简介场基本情况);①基础设施②技术力量③群体规模(详细写明品种,包括公母畜及后备畜禽数量,年供种量供种地方等)④种畜禽防疫保障⑤技术资料⑥种畜禽防疫保健⑦生产经营情况。附:品种来源证明,防疫合格证;以上七项需市级畜牧兽医部门现场考核合格证明。⑶售后服务制度。
(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兽药经销商
4、办理条件:⑴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⑵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7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50元/证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经营企业(包括个体)的开办报告;⑵本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2张;⑶从业人员学历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无专业技术职称者需县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⑷固定业务场所的产权证明及租赁房屋合同;⑸兽医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份。
(三)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种子生产单位或个人
4、办理条件:⑴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⑵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⑶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⑷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5元/证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情况介绍;⑵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⑶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
(四)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种子经营单位或个人
4、办理条件:⑴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⑵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⑶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5元/证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⑵种子来源说明;⑶种子育种记录;⑷种子的品种、品系、代次、合格标准;⑸种子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五)核发渔业水面养殖使用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养殖使用人
4、办理条件:无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7、收费标准:10元/证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水面丈量面积、水面四址确认证明;⑵水面分类证明;⑶必须绘入村、乡(镇)、县(市、区)养殖水面分布图。
(六)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船主
4、办理条件:船舶证书有效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7、收费标准:50—100元/证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申请登记表;⑵船舶(来源)所有权证明;⑶验船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⑷渔业捕捞许可证。
(七)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
1、办理依据:《植物检疫条例》
2、办理部门:市植保站
3、办理对象:调运单位或个人
4、办理条件:符合相关检疫条件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即来即办
7、收费标准:按货值的1—8‰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原始产地检疫证书或调运检疫证书;⑵销售凭证;⑶联系方式。
(八)办理渔业生产捕捞许可证及特殊需要捕捞审核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从事捕捞单位或个人
4、办理条件:相应资料齐全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15元/证,资源费:每船年捕捞量的1—3%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⑵近期免冠照片三张;⑶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证明;⑷提供《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员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九)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办理部门: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3、办理对象:经营单位或个人
4、办理条件:具有一定的年生产能力,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办事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免费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申请登记表1份;⑵年生产鱼苗或苗种能力证明;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⑷生产场所、设施证明材料。
(十)登记核发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办理部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办理对象:农民或城乡居民
4、办理条件:农业部推广的拖拉机产品目录和省农机监理总站《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机型目录》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检验→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号牌费25元/副,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安全技术检验费15元/台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⑴不准违反行政执法的程序规定;⑵不准只收费不管理、不服务;⑶不准超职权、超范围,按标准收费;⑷不准截留、占用、挪用农机监理费;⑸不准不开、虚开、重开票据和使用非法票据;⑹不准跨区域办理农业机械入户、办证;⑺不准对超标、非法拼装的变型拖拉机办理入户手续;⑻不准不报、漏报、瞒报农机事故;⑼不准酒后上岗、索拿卡要、徇私枉法、违法乱纪;⑽不准聘用不具备农机监理员资格的人员参与农机监理执法。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⑴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⑵机动车来历证明;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⑷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十一)审核考试,核发拖拉机驾驶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办理部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办理对象: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
4、办理条件:⑴年满18周岁;⑵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驾驶、操作要求;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的驾驶操作知识;⑷身高在150cm以上;⑸两眼视力均须在0.7以上(包括矫正后视力);⑹无赤绿色盲和全色盲;⑺两耳距音叉五十厘米,能辨明声音方向。
5、办理程序:申请→受理→体验→考试→审核→发证
6、办理期限:三个月
7、收费标准:考试费、工本费共37元
8、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⑴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省农机监理总站颁发的考验员证书;⑵考试时,监考的考验员不得少于两名;⑶农机考验员必须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对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撤销考验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拖拉机安全技术定期检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办理部门:吉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办理对象:已注册的拖拉机
4、办理条件:牌证齐全有效
5、办事程序:按《江西省农业机械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
6、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15元/台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带车、带行驶证
(十三)拖拉机驾驶证定期审验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办理部门:吉安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3、办理对象:驾驶员
4、办理条件:有效驾驶证
5、办理程序:安全教育、审核有无违章记分
6、办理期限:1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5元/人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0796-8213456
9、办事纪律:不同服务对象争吵;不索拿卡要;不故意刁难客商户;不超时办结。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驾驶证正、副本
(十四)动物防疫合格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2、办理部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3、办理对象: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的储运、屠宰、销售和动物产品加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等场所。
4、办理条件: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至十四条规定的。
5、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现场审核审查→发证
6、办理期限:30个工作日内
7、收费标准:免费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8213456
9、办事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
10、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书面报告、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十五)动物诊疗许可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2、办理部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3、办理对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或场所
4、办理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诊疗设备和场所
5、办理程序:书面申请→受理→考试、考核→发证
6、办理期限:根据统一考试、考核时间另定
7、收费标准:单位每个100元,个人每个50元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8213456
9、办事纪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
10、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书面申请书
(十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1、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2、办理部门: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及其委托单位
3、办理对象: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乳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
4、办理条件: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并经群体和个体临床健康检查合格,猪、牛、羊、犬必须具备合格的免疫标识。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还必须经过实验室检验合格,生皮、原毛、绒、骨、角等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精液、胚胎、种蛋、乳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动物和动物产品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办理程序:检疫审批→报检→实施检疫→检疫结果的判定→检疫处理→发证
6、办理期限:动物产品、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是前三天,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随报随检。
7、收费标准:见赣价费字[1993]第066号、赣财综字[1993]第60号
8、监督部门和监督电话:农村经济与政策法规科 8213456
9、办事纪律:公开、公正、公平、廉洁
10、申请人还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书面或电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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